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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渭南市有关县区二零一零年卷帘机补贴违规处理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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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8日,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出陕农机发文件2011年第34号文件,关于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渭南市有关县区2010年卷帘机补贴违规处理的通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农垦集团公司、各农机企业:
渭南市蒲城县等9县区在2010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严重违反我局关于设施农业卷帘机先安装验收、后办理补贴机具资金结算手续的规定,导致部分卷帘机未安装到位即出具验货手续,并办理补贴机具资金结算的违规行为发生,对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为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现就违规处理通报如下:
一、取消渭南市蒲城县、韩城市、大荔县、合阳县、华阴市、临渭区、澄城县、潼关县、华县9县区2011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计划安排。
二、鉴于陕西大荔炊事机械有限公司等卷帘机供货企业在供应卷帘机未安装到位的情况下,利用农机部门监管漏洞违反规定申请结算了补贴资金。我局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暂停陕西大荔炊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三和农机科技有限公司卷帘机补贴业务,待协议安装机具全部到位后再作处理。对山东潍坊大众机械有限公司、渭南富康农机汽贸有限公司、蒲城县富森植保器械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市金棚卷帘机厂和陕西农家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出严重警告,并向我局写出深刻检查。
三、责成渭南市农机管理部门监督陕西大荔炊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渭南三和农机科技有限公司在今年11月底前将协议安装的卷帘机全部监督安装到位。
四、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接此通报后,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立即执行,并做好相应的网络系统技术操作。要进一步加强补贴机具的验货和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 卷帘机 补贴 违规 通报
抄报:农业部。
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纪检委、省监察厅。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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