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陕西省农机信息网 陕农机办函〔2014〕3号
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准备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精神,现就补贴经销企业推荐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配备上网功能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办公设备;(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WB/T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八)能依法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九)取得符合补贴资格产品的农机生产企业产品代理授权及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从事自营直销业务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财务制度、销售台账健全,能依法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
二、推荐方式
凡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在陕西省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机企业均可申报补贴经销商资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生产企业对委托的经销企业按照上述"资质条件"要求进行审核,填写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附件1),签注法人意见,加盖企业公章,并将本企业委托授权的全部经销商汇总整理后上报,由我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材料报送
补贴经销企业备案需报送以下资料:
1、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资格备案表。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汇总表(附件2)。
3、经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复印件)。
4、经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经销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自营直销的生产企业仅需填写1、2两项。备案材料以生产企业为单位,按照封面、汇总表、备案表、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依次装订成册。必须于2月20日前寄送至省农机局购置补贴办公室,同时将补贴产品经销商汇总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以"xx企业经销商备案材料"为文件名)发至邮箱sxnjjbtb@163.com。凡报送资料不完整、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不正确或者逾期未报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邮寄至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175号(省农机局补贴办,邮编:710068),电话:029-62822221。
四、其他要求
1、生产企业自行授权确定销售区域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应认真审核拟推荐经销企业资质条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提供失实信息或者违法违规获得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资格,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2、生产企业要加强对授权经销企业的监管和培训,督促其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监督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标识格式见附件3,由生产企业统一制作发放)。
3、本年度补贴经销企业名单申报后不再追加。如经销企业资质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局。如经销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向生产企业提出告诫,对生产企业负有重大责任的,我局将按程序取消其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
附件: 1、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资格备案表 2、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汇总表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标识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月28日
|